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
证券代码:002344证券简称:海宁皮城公告编号:2010-006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对外投资概述
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
司(以下简称“佟二堡海宁公司”)成立于2009年5月5日,注册资本3,000万元人民币,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持有其100%的股权,注册地: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,法定代表人:任有法,经营范围为:市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,投资管理,物业管理,房地产开发经营。
佟二堡海宁公司拟以7,082.5万元人民币价格购买灯塔市佟二堡金茂物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茂公司”)名下“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”(以下简称“二厅”)21913.2平方米房产(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)。
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全体7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。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、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,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。
吴应杰、陈品旺系金茂公司惟一的两个自然人股东,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,此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。
二、交易对手方介绍
金茂公司由吴应杰、陈品旺两人共同在辽宁省灯塔市设立,住所为灯塔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,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,法人代表为吴应杰,注册资本3
万元人民币,两自然人各占金茂公司50%股权,经营业务范围为物业管理。金茂公司拥有“二厅”房产。
三、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
投资标的“二厅”建筑面积21913.2平方米,位于佟二堡镇“裘皮一条街”中段,是当地现有7个皮革市场中人气最旺、租金水平最高的一个市场。
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1月21日出具的浙勤评报[2010]12
号评估报告,金茂公司名下“二厅”21913.2平方米营业用房(含相应土地使用权)资产评估价值为79,658,000.00元(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)。
四、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
本次对外投资合同于2010年1月31日签署。
1、投资金额:7,082.5万元人民币。
2、支付方式:佟二堡海宁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,向金茂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。金茂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佟二堡海宁公司,同时,金茂公司协助佟二堡海宁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,佟二堡海宁公司再向金茂公司支付购房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,余下购房款佟二堡海宁公司在一年内支付完毕,不计息。
3、违约条款:合同签订生效后,双方应认真履行,如金茂公司中途反悔不卖,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佟二堡海宁公司,如佟二堡海宁公司反悔不买,则定金归金茂公司所有。
4、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: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五、对外投资的目的、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
收购“二厅”,将有利于公司在佟二堡皮革产业的整体布局,与正在建设中的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形成互补,有利于佟二堡海宁皮革城的招商和培育工作,有利于市场快速繁荣。本次对外投资将使用超募资金7,082.5万元人民币。
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是: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新市场开业后,本次收购的二厅资产可能全部或部分暂时关闭,公司将对该项房产另行开发。
本次对外投资是出于公司统筹考虑的安排,二厅市场的暂时关闭将对公司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更为有利。
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0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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